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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作者:idsachina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08-03-06

世界体育舞蹈协会IDSA(中国)总部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为加强世界体育舞蹈协会IDSA(中国)总部(以下简称IDSA(中国)总部)建设,更好地在中国开展体育舞蹈活动,依据世界体育舞蹈协会(IDSA)国际章程管理条例和世界体育舞蹈协会IDSA(中国)总部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IDSA(中国)总部章程,实行会员制。通过会员制,建立IDSA(中国)总部的组织网络,团结国内外体育舞蹈界人士,广泛的发展IDSA(中国)总部会员,维护IDSA(中国)总部会员的权益,努力提高促进国内外体育舞蹈项目的技术水平开展与普及。

第二章    会员分类

    第二条 IDSA(中国)总部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各类会员都享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条   团体会员实行分类管理,负责管理本辖区基层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发展及管理。

   第四条  凡为中国体育舞蹈项目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经IDSA(中国)总部批准,可授予IDSA(中国)总部荣誉会员称号。

第三章    团体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并遵守IDSA(中国)总部章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全国行业(产业)系统的体育舞蹈组织,体育舞蹈俱乐部和体育舞蹈培训中心等,均可向IDSA(中国)总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交纳会费后,成为IDSA(中国)总部的团体会员。

    第六条  申请成为团体会员必须向IDSA(中国)总部提供以下材料:

    (一)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当地管理部门的法人登记证影印件或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函的影印件;

    (三)协会或俱乐部章程。

    () 申请成为团体会员必须交纳入会当年团体会员会费。

    ()  团体会员每年度注册一次,须按规定时间缴纳年度会费。

第四章    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承认和遵守IDSA(中国)总部章程,热爱体育舞蹈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国外公民,可申请加入IDSA(中国)总部,经批准成为IDSA(中国)总部个人会员。

    第八条  个人会员的入会所需材料:

    (一)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身份证影印件;

   ( )申请成为个人会员必须交纳入会当年个人会费。 

  ( )个人会员每年度注册一次,须按规定时间交纳个人会费。

第五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团体会员权利

    一、IDSA(中国)总部团体会员的权利

    1IDSA(中国)总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IDSA(中国)总部的活动;

    3、获得IDSA(中国)总部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4、对IDSA(中国)总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通过IDSA(中国)总部工作各项议程;

    7、管理本辖区或本系统内体育舞蹈工作;

    8、申请举办(或承办)IDSA(中国)总部的相关比赛和活动;

   第十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优先、优惠参加IDSA(中国)总部及IDSA(中国)总部团体会员组织的比赛和活动;

    1IDSA(中国)总部和IDSA(中国)总部团体会员举办的比赛和活动,优先保证IDSA (中国)总部的个人会员;

    2、在IDSA(中国)总部及其区域团体会员举办的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比赛和各类活动时,IDSA(中国)总部的个人会员享受缴费优惠。

    (二)申请获得IDSA(中国)总部各项技术等级。

    个人会员通过培训、考核或比赛有权获得以下技术称号:

    IDSA(中国)总部技术等级称号;

    IDSA(中国)总部等级称号;

IDSA(中国)总部教师等级称号;

IDSA(中国)总部裁判等级称号;

IDSA(中国)总部技术等级考核授权。

    (三)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IDSA(中国)总部的决议;

    (二)维护IDSA(中国)总部合法权益

    (三)完成IDSA(中国)总部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IDSA(中国)总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关心和支持体育舞蹈事业的发展,积极组织、参与和推动所在地的体育舞蹈活动;

    (七)积极维护IDSA(中国)总部及各级体育舞蹈组织的团结和体育舞蹈项目的声誉;

    (八)积极支持国内外体育舞蹈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      

    第十二条  会员应于每年 121日至228前交纳下年度的会费;新申请入会的会员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交纳当年度会费,如不能批准将如数退还。

    第十三条  会费的使用

    (一)IDSA(中国)总部事业性经费开支;

    (二)组织举办各类体育舞蹈比赛、培训、交流等活动的补贴;

    (三)举办各类体育舞蹈培训及其它活动的补贴;

    (四)参加全国性比赛、培训和考察等活动的补贴;

    (五)参加国际性比赛、培训和考察等活动的补贴;

(六)奖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章    会员资格的暂时停止、取消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资格的暂时停止:

    (一)团体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IDSA(中国)总部批准,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l、不按时交纳会费;

    2、违反IDSA(中国)总部章程;

    3、在一定时期内未组织和开展任何比赛和活动;

    4、长时间不参加IDSA(中国)总部组织的比赛和活动。

    (二)个人会员资格的暂时停止:

    l、不按时交纳会费;

    2、违反IDSA(中国)总部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会员资格暂时停止期间,其权利也同时停止。

    (四)暂停会员资格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对以上情况予以更正,并向IDSA(中国)总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会员资格可予以恢复。

    第十五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将被取消:

    l、严重违反IDSA(中国)总部章程及有关规定;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暂停会员资格超过三年而没有申请恢复的。

    (二)会员资格被取消后,其应有的IDSA(中国)总部的权利也同时取消。

第八章    会员退会和重新入会

    第十六条  退会

    (一)IDSA(中国)总部会员有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二)团体会员入会自愿,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IDSA(中国)总部方可成立;

    (三)个人会员提出退会要求即可退会;

    (四)会员退会后其享有的IDSA(中国)总部会员的权利同时丧失。

    第十六条  重新入会

    (一)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资格后重新要求成为IDSA(中国)总部会员,即为重新入会;

    (二)退会后的重新入会必须在退会三个月后方能提出申请;

    (三)被取消会员资格的重新入会:

    l、凡违反IDSA(中国)总部章程和有关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者,一年后方能重新申请入会;

    2、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取消会员资格者,在国家给予的处罚结束半年后,方能重新申请入会。

    (四)重新入会须提交IDSA(中国)总部会员正常入会所需材料。

第九章      会员注册

    第十七条  团体会员每年度必须按时在IDSA(中国)总部进行注册,注册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21228,注册时须向IDSA(中国)总部提交以下材料和会费:

   (一)当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对IDSA(中国)总部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费标准为:团体会员1000元;个人会员100元。

    第十八条  注册合格的团体会员IDSA(中国)总部予以公布,继续享有IDSA(中国)总部团体会员的权利,履行其义务。注册不合格的会员,视为会员资格暂停,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暂时丧失,直至恢复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每年度必须按时在IDSA(中国)总部进行注册和交纳会费,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21228。如本人的联系地址等基本情况有变化,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IDSA(中国)总部进行更改。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公司和IDSA(中国)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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